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立錡 vs. 力智一審判決

立錡於2007.11.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岀控告力智侵權訴訟,指出力智部分電源管理IC晶片,侵害立錡中華民國專利公告第552767號專利與第561326號專利,並於2009年底向美國加州地方法院與ITC遞狀控告該公司侵害立錡共3項專利。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於2010.12.20.判決力智電子不得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侵害立錡上述專利之電源管理晶片,同時力智電子及立錡離職員工黃華強、洪煥然、張天健應連帶賠償NT$1505.88萬元給立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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