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專利訴訟成本

大家都知道在美國打專利官司的律師費很貴,但除了律師費之外,還有什麼可能的財務風險,可能較少人關注。今天以Oracle vs. Google案為例,看看Google勝訴後,採取了什麼作為。Oracle在2010.8.控告Google開發Android時,侵害其Java的專利,2012.5.23.北加州地方法院的陪審團一致認為Googl並未侵犯Oracle的專利。
詳見:http://km-ip.blogspot.tw/2012/06/android.html
Google勝訴後,在2012.6.20.的公聽會上表示,除了向Oracle請求律師費外,還要Oracle支付US,030,669元的行政費用,這項請求已於2012.7.6.向舊金山地方法院提出申請,詳見訴狀:http://assets.sbnation.com/assets/1225626/1216.pdf

根據訴狀可以看到Google所列的清單包括:文件處理和複製費用US,900,349元支付官司中必要的聽寫稿費US3,341支付法院指定的損害賠償專家的費用US6,978在訴狀中也可以發現專利訴訟還真是件大工程,Google共產出330萬份電子檔,自86位保管人蒐集共9,700萬份文件以供審理和檢視,使用60個文件系統橫跨2,000萬張網頁,傳喚了60個證人,有許多還不只傳喚一次。從這些數據顯示:在美國打一場專利訴訟的官司,還真是件勞民傷財的事,本案在一審就和解,除了律師費之外,又要付額外的行政費用,難怪專利戰只是以戰逼和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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