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商標 vs. 商品

商標的目的是在區別商品或服務,商標名稱跟商品名稱一樣怎麼辦?網路上有則新聞視訊,有人註冊了帝王的商標,就要求水族業者把帝王魚等有帝王的產品都改名。
商標的權利到底有多大?其實商標法只有規定在同類或近似類別中不能有近似的商標,不同類別就可以有相同的商標,所以,到目前為止,智慧局已經通過超過110件叫做帝王的商標。
商標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來區隔產品或商品的來源,它不該是商品本身,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取個商標叫做芭樂、蓮霧,但是,你可能會懷疑:不能叫芭樂、蓮霧,那怎麼可以叫蘋果呢?商標一定要有識別性,即使沒有先天識別性,也要設法讓它有後天識別性,否則是不能取得商標的。即使賣電腦、手機的蘋果能取得商標,它也不能要求可以吃的蘋果改名,畢竟那個可以吃的蘋果是產品名稱,不是商標。

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授權金的計算

歌曲的授權是件非常複雜的事,它涉及重製、公閇演出、公開上映...等,而授權金的計算又是另一件容易發生爭議的事。
報載寬宏藝術在7年前辦理江蕙、李玟等演唱會時,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支付授權金,但協會沒有說清楚可以按單曲收費,以致寬宏按票房收入1.35%支付授權金,多花了246萬元。
著作財產權的權利將近10項,其授權的內容、範圍、時間、地域,一定要在合約中寫清楚,著作權法規定:未寫明即視為未授權,我們要去取得授權的業者,要非常注意,以免權利遭到損失。
其次,授權金該怎麼收,也要在事先談清楚,被授權人一定要問清楚,才不會事後出現多繳錢的狀況,以本案來說,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有2種收費方式:單曲計費跟票房收入比率,要授4土的人自己就要先算一下,那種條件比較划算再簽,否則到事後想翻案,可能都於是無補!

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伴唱機的著作權

不知從何時開始,國人在聚餐時,總是要有伴唱機來助興,可是消費者很少會注意到歌曲的著作權問題,最近就有報載伴唱機業者美華公司被依著作權法起訴了。
美華與華研、環球公司所簽訂的歌曲授權期間至2002.12.31.截止後,於是這些公司就把歌曲陸續授權給揚聲公司,但美華仍於2012.3.15.以每年88萬元交由伴唱機業者重製,再出租給汽車旅館使用,被揚聲發現,被新北地檢署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伴唱機是個複雜的產品,它的裏面包括了音樂著作、錄音著作、視聽著作,使用上又涉及公開演出及公開上映的權利,而且1個伴唱機中的著作權人又不止1人,要一一去取得授權,可能很難。
對於這樣的標的,它的著作權授權通常都交由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來處理,所以,我們在市面上買到的伴唱機,理論上,業者都已經跟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才賣給消費者。
以這個案例而言,代理授權的業者在授權合約終止後這麼久,還敢把以前授權的歌曲授權給別人,如果不是故意的話,其內部管理應該是有問題的。同時,這個案例也告訴我們:如果我們以後要去取得著作權授權時,也要很小的確定那個授權的人是不是真的權利人,不然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授權的權利

報載康力生技公司去年未經廖峻授權,在公司的營運計劃書使用他的照片,並標註他的藝名,廖峻認為肖像及姓名權遭侵害,提告求償200萬;康力生技公司則稱已與廖峻授權的台灣愛買公司達成和解,因此法官判廖峻敗訴。
但廖峻認為他的姓名及肖像使用權雖已授權台灣愛買公司使用,侵權事件後,康力生技公司與台灣愛買公司雖達成和解,但他個人並未參與和解,也從來未表明不追究康力公司侵權責任,因此要求康力生技公司賠償他肖像權部分精神慰撫金150 萬元、侵害姓名權部分精神慰撫金50萬元,合計共200萬元。
今天我們不談個案的對錯,就來談談授權的問題,康力生公司用了廖峻的照片,照片其是就是一種攝影著作,未經同意就使用,即是侵害了重製的權利,未經同意就把別人的藝名寫上,又是侵害姓名表示權,但是,這個案例為什麼廖峻會敗訴呢?
從報紙上我們可以看到:廖峻承認授權給台灣愛買的事,只是我們共沒有看到是專屬授權還是非專屬授權,但是,由法院同意愛買跟康力和解來看,廖峻跟愛買簽的應該是專屬授權,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擁有跟原權利人一樣的權利,而且原權利人在專屬授權的範圍,不能行使權利,因此,如果這是個專屬授權的合約,二造在和解的過程中,廖峻本來就沒資格參與,要以沒有參與和解為由要求額外賠償,更是不可能。

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山寨入主正牌

美國的Segway自2001.11.成立後,即致力於電動平衡車的研發,並於2002年推出量產產品,而大陸的Ninbot則是於2013年成立的公司,也是生產電動平衡車,它是採低價策略,以僅僅Segway一半的價格向全世界60多個國家行銷,由於Segway有100多件美國專利的優勢,讓Ninebot一直無法踏入美國市場銷售。
從市場面來看,由於目前歐美電動平衡車的需求減少,讓Segway的全球訂單量逐漸減少,2014年只銷售了1萬台,再加上一直沒有建立售後維修服務體系,大部分需要維修的平衡車都需要寄回美國返修,讓消費者極為不方便,因而也導致部分客戶流失。
反觀Ninebot在2013年成立之後,就在大陸建立自有品牌風行者,2014年的銷售量即達2萬台,約占全大陸銷量的1/3,連小米都看好而投資它。
Ninebot這次併購Segwey後,不但可以取得Segway原來的全球通路,同時也擁有它的所有專利,除了可以一路順暢的進入美國市場外,對於大陸的山寨廠商也有嚇阻作用,未來的發展值得大家持續觀察。

2015年4月21日 星期二

Google在歐盟壟斷官司纒身

歐盟反壟斷機構在對Google進行了5年的調查後,在2015.4.15.正式對Google非法濫用其在歐洲網絡搜尋市場的主導地位,提起反壟斷訴訟。
歐盟認為Google於搜尋服務中涉及操作顯示結果排序、引導和轉移流量而使本身產品與合作內容明顯有利,明顯透過本身優勢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如果這項指控成立,Google最高可能面臨US60億元的罰款。

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無所不印的3D列印

當行動載具變的愈來愈小後,電池也要配合的輕薄短小才能滿足需求,隨著號稱第三次工業革命的3D列印普及之後,連電池都可以用印的了!
以往為解決供電電池體積過大問題,傳統廠商都是採用沉積固體材料薄膜來製造電極。然而,由於超薄的設計,這些固態微電池無法容納足夠的能量以供給未來的小型化裝置。
為了解決小型裝置的用電需求,美國的哈佛大學和伊利諾伊大學的合作團隊,利用3D印表機以沉積材料的連續層,生產鋰電池,該項技術目前還不能量產,但是已經給產業一個新的可能方向。

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USPTO加入海牙協定

USPTO於2015.2.13.向WIPO申請加入工業設計國際註冊之海牙協定(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將於2015.5.13.生效。生效後美國申請人於WIPO或該局提出之單一國際設計申請案,至多可註冊100項設計,即可於超過62個締約國獲得保護。

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發明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

大家都知道專利有延緩審查制度,申請案送件後在申請日後3年內都可以申請實體審查,但是,已申請實體審查中的申請案可不可以再申請延緩審查呢?
以前是不行的,但2015.4.1.開始,智慧局考量發明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之規劃,受理發明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在申請實體審查之後,也可以暫停實體審查之作業流程。申請延緩實體審查時,應敘明續行審查之日期,也就是申請人應明確指出希望接續辦理實體審查作業之特定日期,且此日期限於在申請日後3年之內。
為了節約審查資源及衡平公共利益,發明專利申請案有下述情形時,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1.申請案已受有審查意見通知或已審定。
2.申請案已提出分割之申請。
3.實體審查之申請係由第三人提出。
4.申請案已提出加速審查(AEP)或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申請。

2015年4月14日 星期二

有專利就可以實施嗎?

在一次輔導中,業者問我:我有專利,做的專利產品為什麼會被告侵權?
這是一個好問題,一般人都會誤認為專利是實施的權利,其實,專利是排他的權利,而不是實施的權利,所以,你在實施自己的專利時,很可能也會侵害到別人的權利。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如果有一個專利A,它的物品是一個杯子,包含一個杯體和一個把手,你的專利也是一個杯子,但是,你的杯子包含一個杯體、一個把手和一個蓋子。
因為你的專利元件比較多,權利範圍比A專利小,當然就過了,所以你有一個B專利,但是,當你在實施你自己的專利時,因為含蓋了A專利中的杯體跟把手,落入全要件原則的要件完全相同,如果實施就會被告了。

2015年4月13日 星期一

二個專利可能一樣嗎?

在一次輔導中,輔導的業者拿出競爭者的專利跟我說:他的專利跟我的專利一樣,我要告他侵權!
這真是個好問題,二個專利會不會一樣呢?我先請他把二個專利都拿出來,原來他的專利是發明專利,而對方的是新型專利,因為新專利沒有經過實體審查,所以,有可能會是一樣的。
於是,他又想去告,能不能告侵權呢?專利的侵權與否,是用對方的產品跟自己的專利做比對,而不是二個專利做比對,即使專利一樣,他沒有產品也不會造成侵權,等他有了產品,我們再去告他侵權就好了。
解釋了半天,他終於懂了,最後,回到問題的焦點,二個專利相同怎麼辦?因為他的發明專利在前,是先前技術,這個問題其實也不難,我給他二個建議,一是現在不要理他,等他先提侵權時,再去舉發他的專利沒有新穎性,二是如果現在有錢又有閒,就去提舉發案也可以。

2015年4月9日 星期四

四庫全書的著作權

某陳姓立委在質詢時認為故宮的四庫全書被大陸複印,收不到權利金,是大陸侵害我們的著作權,要故宮提出說明。
這真是個好問題,我看不到故宮怎麼回答的,今天要來談的是這個簡單的問題,首先,我們來看看四庫全書是什麼時候的著作,顯然,它是清朝的作品,姑且不談那個時候有沒有著作權法,即使在康熙年間就有著作權法,保護期間也過了,有看過那個人主張西遊記、三國演義的著作權嗎?
複印用法律術語來講就是重製,重製一件沒有著作權的東西,要付權利金嗎?你走在路上,看到路邊的野花很漂亮,拿出智慧型手機拍張照,我如果跟你說那朶花是我種的,你侵害我的著作權,你會同意嗎?同理,一個沒有著作權的東西被重製,會不會侵權,應該很清楚了,故宮可以跟誰收授權金呢?我實在不知道!

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補習班的著作權戰爭

2013年有高點補習班學生發現,千華陳姓老師出版的流體力學教科書與高點老師出版的相同,於是告訴高點老師,於是高點就控告千華、負責人及陳姓老師侵害著作權。
台北地檢署比對2本教科書後,認為陳男的確有涉抄襲,陳男也坦承有參考,在和解不成下,檢方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陳男。
因教師在出書前,已與補習班簽署不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著作權合約,加上千華公司廖姓負責人非負責管理出版發行業務,最後獲不起訴處分。

Smart的看法
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idea,二個著作實質相似僅為侵害要件之一,如果不能證明侵權者有接觸被侵權的著作,就很難構成侵害。
本案2著作已實質相似,侵權者又自承有參考行為,即自證有接觸,侵害自然成立。
而出版社因為跟作者的合約中,有簽訂不能有侵害著作權,而能在本案訴訟中全身而退,這也告訴我們,合約的簽訂一定要注意著作權的問題,才能在訴訟中免責。

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Panasonic開放50餘項物聯網專利無償授權

繼Toyota及Tesla相繼開放跟電動車相關專利的授權後,Panasonic也宣布將無償提供約50項物聯網領域相關專利,包括用於終端和雲端服務、家庭監視系統、能源管理的軟體相關,還有汽車領域、醫療保健等領域的專利。

Smart的看法
專利以前的思維是藉由專利來壟斷技術市場,由近日的這些案例看來,這個思維開始改變,擁有專利的廠商紛紛想藉由專利的無償授權,吸引其他大型製造或生產商加入相關的應用,更重要是拉抬並連接到自己產品的商機,並擴大市場,同時,藉由授權行為,一方面可以知道競爭者是誰,一方面也可以藉由專利授權,遲滯競爭者的研發,讓自己在市場上站穩領先位置。

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手機側邊螢幕,誰抄誰?

A公司先出產品,B公司隨後獲得專利,到底誰抄誰?你可能看不懂我在寫什麼。
今天看到一個網頁,標題是:學三星!蘋果取得新專利、愛瘋7將搭載側邊螢幕?
我們的記者就是喜歡寫出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文章,顯然他覺得三星先在2015年初推出Galaxy S6 Edge搭載了雙側邊螢幕,蘋果在三星推出產品後拿到專利是學三星的。
這個說法有個盲點:專利的新穎性,由專利要件的新穎性來看,如果蘋果是抄三星的手機,他就不具新穎性,也就拿不到專利。而專利是要經過實體審查,具備專利畏件後才能取得專利,也就是說,蘋果現在拿到的專利,至少是在2~3年前就送件的案子,所以,是誰抄誰呢?
我寧可相信是英雄所見略同,大家都看到這個趨勢,只是一家先推出新產品(有沒有專利不知道,也許正在申請中)、一家先去申請專利(至少他還沒有產品上市),至於三星的技術是不是侵害蘋果的專利,因為沒有做比對,就不知道了。

參考網站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abac7b4f-d9b9-45fa-af53-4dd26e0134fa

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上海高通 vs. Qualcomm

大家都說大陸很多商標蟑螂,專門在大陸搶註別人的商標,但是,國外公司在取中文名稱時,應該也要先去做一下專利檢索,Apple就在大陸吃過iPad的虧,現在Qualcomm又重蹈覆轍。
上海高通電腦於1992.7.成立於上海,2010.9.更名為上海高通半導體,1998年Qualcomm進入大陸,2001年打算以5萬元RMB購買高通GOTOP的商標,但遭到拒絕,2010年提出商標申請,一直未通過,2012.9.再提議以200萬RMB向上海高通購買商標,依然遭到拒絕,2014.4.上海高通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並索賠1億元RMB。

Smart的看法
國際化讓很多公司必須到國外發展,即刻面臨的問題就是在當地的命名問題,當在地化的公司名還沒選定時,就要先去做商標檢索,才不會發生命名後出現侵權問題,以前Intel的奔騰處理器就在台灣發生過侵權問題,所以,品牌的命名是件要非常小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