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5.15.美國ITC行政法官Thomas Pender同意Apple提案,對於337-TA-808案判決HTC無權使用借來的5項無線技術相關的專利,對Apple提起專利侵權訴訴訟後,Apple隨即於2012.6.21.在美國Virginia地方法院控告HTC違反FRAND條款和Antitrust訴訟,指控HTC濫用4G/LTE標準相關的關鍵專利。
Apple認為僅依據Apple設備中包含符合LTE標準的基頻晶片,而起訴Apple侵權是不合理的。如果那是關鍵且必要專利的話,HTC和ADC應當揭露給相關的標準設定組織,並且承諾以FRAND公平、合理和非歧視原則設定標準和開發。所以,Apple指控這兩家公司共謀向標準組織隱瞞這些專利的存在,並故意逃避FRAND條款授權專利的義務。
ps.本案的2件系爭專利(US7,672,219、US7,417,944)是HTC向Google借來的,而Google又是向ADC買來的。
參考網站:http://www.fosspatents.com/2012/06/apple-sues-htc-in-virginia-court-fo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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