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是國人常見的交誼休閒活動,吃飯、聚會...的場合,都可以唱一下,連絡感情,而卡拉OK所涉及的著作權卻非常複雜。由音樂著作權利人組成的國內集體管理團體,近日積極向各縣市政府里民活動中心等場所,主張其使用電腦伴唱機應取得公開演出的授權,造成里民擔心被告侵權之恐慌。
鑒於里民活動中心是民眾連繫鄰里情感的場所,有公益、文化性目的,且為地方政府所提供之設施,智慧局於2012.7.23.邀集國內3家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MÜST、MCAT及TMCS)共同研商里民活動中心使用電腦伴唱機合理授權方式,針對各里民活動中心使用電腦伴唱機的問題,3家集管團體均表示願意協商授權,並達成下列共識:
1.同意里民活動中心於協商授權期間能繼續使用電腦伴唱機
2.同意於協商授權期間暫不行使刑事追訴權,亦不進行側錄或蒐證
3.將提供公平合理之通案授權方式供各縣市取得授權
4.對於授權內容不再設定保密條件
雖然業者都釋出善意,但授權金能否達成共識,還不知道,民眾在里民中心歡唱只能暫時解除被告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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