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商標法將再修訂

行政院2010.11.23.完成商標法修正案審查,納入統合及協調各國商標申請程序的商標法新加坡條約(The 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 STLT),以便和國際接軌,及因應工商企業發展快速。
未來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基於行銷目的,若性質上得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商品或服務者,也屬商標使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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