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on於2009年推出女性香水SPOTLIGHT,因「SPOTLIGHT」商標與美髮用品「光點spotlight」商標相近似,智慧財產局未核准商標註冊,AVON提訴願也被駁回。
經提出行政訴訟,仍以兩商標雖近似,易造成消費者誤認為來源相同的系列商品,判決敗訴。
AVON的說法
1.該公司推出的「SPOTLIGHT」商標,和美髮用品「光點spotlight」商標相較,兩者英文大、小不同,且「光點spotlight」商標有中文的「光點」,消費者很容易辨識出是兩種不同的商標和產品。
2.「SPOTLIGHT」是香水,「光點spotlight」則是頭髮用造型、染色、清潔和保養用品,兩商品性質不同,且AVON的商品都是公司直銷,與「光點spotlight」產品在百貨公司和超市銷售的管道不同。
3,「雅芳Avon」是消費者熟悉的知名品牌,應給予較大的保護。
智財法院判決
1.「光點」是英文「spotlight」的直譯,兩商標的差別只在英文大小寫,字面意義也相同,近似度高,消費者不易區分。
2.「光點spotlight」在2006.11.1.獲准商標註冊,比AVON的「SPOTLIGHT」還要早。
3.因此駁回AVON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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