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奇美電 vs Sony

奇美電子在2010.7.7.分別於美國阿肯色州西區聯邦地方法院(Western District of Arkansas)及、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Sony提出專利權侵權訴訟,主張Sony所生產銷售之數項重要產品,包括Bravia液晶電視、Cybershot數位相機以及數位相框等,侵害奇美電子專利權,除要求侵權損害賠償外,並要求法院禁止其販售侵權產品。

Smart的看法
本案顯然是奇美對Sony在2010.3.控告群創侵權案的反擊,但奇美為何會對其客戶提告呢?做生意不是要以和為貴嗎?
從市場面來看,Sony的面板採購來源不只奇美電一家,還有Samsung、友達...等,控告Sony的產品侵權,間接迫使Sony要考慮放棄其他供應商。
從技術面來看,專利戰可以證明,奇美已經累積數十年在面板及系統端的技術專利,藉以達到以戰逼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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