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二岸將相互承認優先權

第五次江陳會將簽署兩岸智財權協議,協議內容將包括:專利商標優先權、植物品種權、建立官方溝通平台及業務合作往來等四大重點。
屆時雙方在專利、商標和著作權上的對口單位分別是:我方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組、商標組和著作權組,對岸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和新聞出版總署(著作權)。
而品種權的對口單位則分別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和對岸的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

品種權
育種人可向當局申請品種權,經認定是申請人培育的新品種,就可享有品種權保護權,供授權或販售。
目前大陸保護的品種權,主要在糧食作物產品,而台灣對新品種的研發,較偏重在水果、花卉等園藝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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