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VOV商標案判決敗訴確定

2008.11.韓商薇歐薇以「VOV」為商標申請註冊,智慧財產局認為,VOV和VO5兩商標外觀相似,且從觀念上,「V」和古羅馬數字「5」相同,及兩公司生產產品均為化妝品相關商品,不准VOV商標註冊。薇歐薇不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於法有據,於2011.2.17.判決韓商敗訴定讞。
前情詳見:http://km-ip.blogspot.com/2010/11/vov.html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VOV和來台多年的美國知名美髮品牌VO5商標、商品均近似,容易使消費者混淆,因此,判決韓商薇歐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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