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保力達公司,推出含啤酒花的啤兒綠茶飲料,並以「啤兒」文字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獲准,登記列為無酒精飲料和含酒精的啤酒、黑啤酒等商品。
台灣菸酒公司認為:「啤兒」和英語啤酒「beer」讀音近似,且「啤兒」系列飲料廣告都強調飲料結合啤酒口味,會讓消費者誤認及聯想為啤酒,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異議。
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認為異議有理,撤銷「啤兒」系列飲料和啤酒的商標註冊;青春泉公司不服,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提訴願被駁回,轉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商標異議的行政訴訟。
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認為:「啤兒」會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啤酒,判決撤銷商標註冊。本案仍可上訴。
青春泉的說法
1.「啤兒」是該公司獨創商標,和啤酒的讀音不同,消費者對含有酒精的啤酒都直稱啤酒,不會以「啤兒」兩字稱啤酒。
2.「啤兒綠茶」產品包裝和名稱,雖與含酒精的啤酒相類似,但非屬酒類,消費者不會被混淆誤認。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啤兒」商標的「啤」字與啤酒的「啤」字相同,且和英語啤酒讀音「beer」相近。
2.以「啤兒」為飲料商標,可能會讓消費者誤認是含酒精的啤酒,駁回青春泉公司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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