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國大陸、韓國三國目前已分別簽署雙邊協定,但由於日本與中國大陸投資協定並未規定如何保護智慧財產權,日本企業的產品和技術受到侵害時無法根據中國大陸國內法律提起訴訟。
企業活動全球化,三國預計於2011.5.舉行領袖會談時,將簽署保護外資企業智慧財產權及促進投資自由化的投資協定,隨著直接投資行為日益活躍,三國希望進一步放寬對外國企業之管制,改善相互投資環境。
三邊投資協定擬加入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規定,以確保於發生糾紛時可提交國際組織進行協調處理;而於相關政府執行或變更法律方面存在不透明問題時,也必須根據有關要求進行明確說明。
Smart的看法
由於企業的全球化,對於智慧財產的保護需求日增,因智慧財產具有屬地主義,國際間相互簽訂協議改善投資環境,就顯的重要,中、日、韓簽訂協議後,勢必會對我國造成影響,需要及早思考因應措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