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美國把盜版軟體列入不公平競爭

為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制約使用非法盜版資訊技術產品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廠商,美國華盛頓州於2011.7.22.通過 Unfair Competition Act的修正法案,新增銷售產品-竊取或盜用資訊技術的條文。
依據該法案,外國企業如果利用盜版軟體進行製造或生產,將被視為不公平競爭的行為,輕則罰款,重則禁止商品進口,實質上擴大了對於企業不法使用盜版技術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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