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 星期四

MISS WU商標敗訴

吳季剛以「MISS WU」圖樣,在2011.3.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指定用於皮製品和衣服等商品,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認為「MISS WU」只是對吳小姐的英文稱謂,不足以使消費者辨識並與他人商品區隔,因此不准註冊。吳季剛不服提出訴願仍遭駁回,最後提起行政訴訟,仍被判敗訴。

吳季剛的說法
1.美國與歐盟都已讓「MISS WU」核准註冊,顯見此商標具有識別性
2.「MISS WU」具有女性柔美氣質
3.「WU」也和貓頭鷹叫聲的狀聲詞相結合,與他主打的女用貓頭鷹商標可做連結,屬於暗示性商標
4.第一夫人周美青去年穿「MISS WU」的黑白花樣圖案拼接洋裝出席國慶典禮,透過新聞媒體、時尚雜誌報導後,已經是知名品牌

智財法院的判決
1.吳季剛申請的「MISS WU」商標以未經設計的英文組合而成,為常用字彙,不具先天識別性,一般民眾恐無法從「MISS WU」聯想到其內涵的暗喻。
2.吳季剛也未提出其他證據,如相關銷售量、市占率等佐證此商標已為國內消費者熟知,具有後天識別性。
3.即使在外國已獲得註冊,但因各國國情及審核標準有異,無法做為我國是否應核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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