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Apple與HTC和解內容曝光

Apple與HTC的專利戰打了好幾年,雙方終於在2012.11.11.宣布和解,但和解內容並未公布,Samsung認為該和解與Apple對Samsung的禁售令高度相關,隨即在2012.11.16.要求法院命令Apple交出和解協議文件。
2012.11.21.北加州地方法院召開臨時聽證會,僅同意在2012.11.29.讓Samsung的委任律師(Attorneys-Eyes-Only)能看Apple與HTC間的專利授權協議細節。

和解重點如下:
1.和解對象擴及HTC之子公司S3 Graphics與Apple之訴訟,VIA與Apple也隨後達成和解。
2.授權可製造/使用/銷售,但非獨家授權且不包括Apple的設計專利;不可轉移/再授權/起訴他人。
Chang of Control:任一方經營權改變則協議自動無效; 除非雙方同意第三方公司的特殊許可,才能將這份授權合約轉移。
3.在聯合提交法院撤告及協議合約中,皆註明「without prejudice(不損害應得權利)」。因此,若未來有損害任一方權利時,仍有再度興訟的可能性。
HTC向Google租賃9項專利,不包括在內;Google可優先買回。
5.Apple同意撤銷對HTC某些特定產品的告訴,至於一次性和解金及每支手機權利金都未揭露。未來,HTC將依出貨量計算、按季支付權利金給Apple。
5.Apple要求HTC不得產品或功能抄襲(Anti-Cloning)蘋果產品,若發生抄襲情事,雙方同意透過仲裁方式來解決,HTC必須在90天之內解決這個問題,否則Apple可在任何法院對HTC產品申請銷售禁制令。 Cloned Feature 若是Apple獨特使用者體驗功能,HTC不能使用,例如:slide-to-unlock;但是兩指縮放螢幕專利US7,844,915(pinch-to-zoon), HTC可使用且必須是HTC自己創立使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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