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8日 星期四

Personal Audio vs. Apple

美國一家音樂專利技術授權公司Personal Audio 於2009年控告Apple的 iPod 音樂播放清單侵犯其兩項專利技術,包括音訊播放機中可導航的播放清單以及通過已下載的清單快進或後退等設計,要求Apple賠償US$8,400萬元。
法院判決,認為Apple 確實侵犯Personal Audio公司的2項專利,但陪償金額只有US$800萬元。

再接再厲、踼到鐵板
Personal Audio顯然對這樣的判決不甚滿意,於2011.7.19.再次以同一專利控告Apple的iPad、iPhone及Mac等產品,要求 Apple 更多的賠償。
但美國法院於2011.7.30.反駁了控訴,認為陪審團已就專利形式選擇了一次式付款,表示未來 Apple 將可以使用該專利授權,並在過去或是未來推出的產品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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