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PayPal vs. Google

Google甫宣布將推出用智慧手機取代信用卡的Google錢包行動付款服務,eBay和PayPal 隨即於2011.5.26.在加州聖塔克拉拉高等法院對Google提出告訴,控告Google從PayPal挖走的兩名資深主管Stephanie Tilenius和Osama Bedier,,並指Stephanie Tilenius違反與公司的契約義務,在跳槽後挖角Osama Bedier,Osama Bedier則竊取公司的商業機密開發Google錢包等產品。

Google的手機錢包系統
Google的手機錢包服務把智慧型手機變成電子錢包,取代現金和信用卡,成為新一代的付款方式。
Google已與多家金融及電信公司包括花旗集團、萬事達卡、First Data和Sprint等合作,同時推出具有NFC功能的手機,以提供電子錢包的服務。

本報看法
本案PayPal及eBay的爭點在於營業秘密,由於Google自PayPal挖了二位重要的人物,而被認為有侵害商業機密之嫌,姑且不論Google當挖角的目的是不是為了這個目的,但本案告訴我們:企業在用人時,尤其是在挖角時,應特別注意他與前一公司之間對於營業密的相關約定,才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而NFC手機的付款機制,未來可能會成為小額付款的主流,必定是兵家必爭之地,專利糾紛可能會層不出窮,值得持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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