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專利律師法(Patent Attorney Act)及專利律師條例(Patent Attorney Ordinance)將自2011.7.1.起生效實施,瑞士聯邦專利法院法將自2012.1.1.起生效實施,新的聯邦專利法院並將自2012年起運作。
專利律師
瑞士在2009.3.20.公布專利律師法,首次出現「專利律師」職稱。擬使用此一職稱者,必須通過專利律師考試,持有在科學或工程方面的大學學位及專業經驗。
專利律師執業前必須證明渠具備必要的專業資格,並向瑞士聯邦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新的聯邦專利律師考試是由3個專利律師公會組成的考試委員會負責辦理。對於已經使用專利律師職稱執業者,給予2年的特別過渡期。
專利法院
瑞士於2009.3.20.公布聯邦專利法院法,創建國家特別法院,以取代瑞士目前由26個聯邦法院負責的專利訴訟一審工作,新的聯邦專利法院法官將具有法律和技術教育背景,新的聯邦專利法院擔任聯邦最高法院的一審法院,以提供發明有效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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