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VOV商標敗訴

韓國彩妝三大品牌之一的VOV,在2009年由屈臣氏代理進軍台灣市場,2008年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VOV為商標申請註冊。
智慧局以該商標與美商雅濤公司的VO5商標類似為由,予以駁回,韓商薇歐薇不服,改向智財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智財法院認為,VOV與美國知名美髮品牌VO5近似,判決韓商敗訴。

VOV的說法
1.VOV商標三個英文字母均有方形外框,但VO5的商標就只有單純的英文與數字,兩者差別很大。
2.VOV是彩妝產品,消費者不至於會誤認。

智慧局的見解
兩商標註冊商品範圍都涵蓋洗髮精,產品銷售通路可能重疊,加上韓商標的第三個字「V」與古羅馬數字5類似。

智財法院判決
採信智財局的說法,認為,VOV與美國知名美髮品牌VO5近似,判決韓商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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