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日 星期二

團體標章

由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申請取得註冊,提供予其會員使用,以表彰其團體組織或其會員會籍。
由團體組織或其會員將該團體標章標示於相關物品或文書上,並藉以與其他團體組織或非該團體組織會員相區別。
註冊之目的,是表彰其會員在該團體組織的會員身分。
如:協會、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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