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aman商標戰


鴻強開發公司2003年用「aman」當商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2年後將商標權讓與阿曼開發。
阿曼飯店集團認為:阿曼開發商標與該集團商標近似,向智慧財產局提請商標評定。
智財局審查後認為兩商標相近似,撤銷阿曼開發的商標註冊。
阿曼開發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行政訴訟,仍被法官認為兩商標近似等理由,判決阿曼開發敗訴。




阿曼開發的說法
該公司商標和阿曼集團商標不同,服務項目也不同,消費者可以輕易區分。

阿曼集團的說法
該集團提出許多旅遊雜誌、旅遊作家對該集團渡假飯店的報導,證明集團比阿曼開發更早使用「AMAN」商標。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阿曼集團和阿曼開發的商標只是英文大小寫的差異,讀音和外觀相近,駁回阿曼開發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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