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7日 星期一

劉德華與板鴨店

四川有位68歲的劉德華,經營一家板鴨店,2004年四川劉德華申請將「劉德華板鴨」註冊成商標,2007年獲准。
2010.3.四川劉德華收到歌星劉德華在內地的經紀人公司「亨泰環宇有限公司」委託律師所發的「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
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內文大意是:「劉德華板鴨」對歌星劉德華造成精神損害,是侮辱和詆毀,而且商標由「劉德華」三個字和一位老者的頭像組成,與歌星劉德華的相貌相差甚遠,令他多年奮鬥獲得的良好公眾形象,與社會影響力受到損害,因此,香港劉德華請求撤銷「劉德華板鴨」這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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