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面板大廠LGD於2006年指控友達與奇美電子侵權,友達不甘示弱,也提出反控。
據彭博社報導,美國德拉瓦(Delaware)州威明頓地方法院2010.4.30.判決LGD未能提出有效證明,證實侵權指控成立,因此,判決LGD的4項有關平板電視與電腦顯示器專利並未遭台灣友達光電侵犯,且這些專利有效。
LGD
LGD原名LG. Philips LCD Co.,是樂金電子 (LG Electronics)與荷蘭飛利浦電子 (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A)於1999年成立的合資事業。飛利浦電子出售持股後,變更名稱為L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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