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朱德庸跨海官司勝訴

朱德庸的中國總代理「北京點形」在2010年年發現北京電視台等媒體播映的「上班這點事」不但節目名稱與書名相當類似,就連節目宣傳都頻繁使用「關於上班這件事」中的代表性文案:「你可以不上學,你可以不上網,你可以不上當;你就是不能不上班。」認定節目製作公司與播映媒體侵權,因此控告上海唯眾影視傳播、上海第一財經傳媒、北京電視台與上海東方寬頻傳播等傳播公司要求賠償人民幣五十萬元(約合新台幣二百
廿九萬元),並公開在頻道上道歉並賠償。

北京海澱法院判決
1.由於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其中的標誌性語句也因該書的暢銷和相關媒體的宣傳、介紹而為公眾所熟悉。
2.朱德庸的圖書和被告節目的受眾範圍相近,作品標題也近似,在此情況下,被告使用涉案海報和短片宣傳、推廣其節目,足以誤導相關公眾認為該節目與朱德庸的作品具有某種關聯,進而損害朱德庸的合法權利。
3.被告的使用行為屬於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4.2010.4.23.判決該節目的權利人唯眾公司和第一財經公司在網站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朱德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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