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 星期一

Microsoft與TomTom和解

Microsoft於2009.3.30.與TomTom就專利侵害案達成和解協議,使得這項備受矚目的法律爭議順利落幕。TomTom同意支付使用Microsoft數項專利的權利金,而Microsoft同樣也答應支付TomTom指控其侵權的4項專利使用費用。但詳細的和解條件則未公開。雙方的協議為期五年﹐涉及相關產品過去及未來在美國市場的銷售。TomTom將在兩年內陸續移除它產品中渉及其中兩項檔案管理系統專利的功能,在這期間仍能使用上述專利。

業界的看法
1.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法律事務所
此案快速和解,可能是TomTom在評估利害關係之後,所做的務實商業決定。因為繁複的訴訟,特別是本案牽涉的專利訴訟與反訴,動輒要耗費1,000萬到1,500萬美元的訴訟費。
2.開放原始碼先驅Bruce Perens
這可能讓其他使用嵌入式Linux的公司心生畏懼,進而產生寒蟬效應。
3.現任開原碼軟體開發公司Kiloboot執行長的Perens
Microsoft的專利稱不上創新,法庭也許會認定它們無效,但TomTom卻被迫為這些專利付錢。他們不花錢證明專利無效,因為或許負擔不起虔大的官司訴訟費,因此TomTom決定付錢取得專利授權了事。
4. Red Hat
專利訴訟是棘手的過程,除了是非曲直之外,還有許多因素,可能促使TomTom這樣的被告在目前這種經濟環境下,選擇和解。
5.Haynes and Boone事務所律師
Microsoft或許不希望FAT專利在法庭上接受檢驗,許多人擔心面對高昂的專利官司。TomTom可能擔心面臨長期、所費不貲的專利訴訟戰,而且引起爭端的技術並不是他們產品的核心技術。而TomTom決定在兩年之內,從自家產品中移除FAT,乍看之下,好像是Mirrosoft的勝利,但長期而言,反而可能會降低其專利的被使用率,不見得是好事。

Smart的看法
Microsoft與TomTom的專利訴訟案,很快的在二個月內就落幕了,在本案中可以看到典型的專利攻防,甚至連合解都是一種策略,雖然沒看到詳細的和解條款,但是,想必是一個二造都能接受的雙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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