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4日 星期二

賣HERMES仿冒品,判賠NT2.5億

前任職於北市麗晶酒店HERMES專櫃小姐李○○,於2000.1.離職後,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資料攜出,之後再私下聯絡VIP級的熟客,分別以22萬、23萬,以及2個80萬的價格,向她們兜售4個假的Birkin Bag。
後因為其中一人將包包轉賣,被二手精品業者發現,送至法國總公司鑑定,而東窗事發。總公司親自跨海提出告訴,求償NT11億元,並要求對方登報道歉,最後,法院判決李○○需賠償NT$2.5億元。
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1.民事賠償
由於愛馬仕包包一個平均要價50多萬,按照商標法,仿冒業者需就查獲的商品零售價賠償5百倍到1500倍,用最低結果計算,需賠NT$2.56億元。
2.刑事
李○○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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