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日 星期四

台北捷運商標勝訴


台北捷運於95年8月申請「Metro Taipei News」商標,指定使用在報紙、地圖、廣告企劃等商品與服務。全球每天讀者超過2,300萬人次的國際報團「盧森堡美巧國際」(metro)認為與其「metro」的商標都有相同的英文字母,且都使用於報紙刊物,擔心消費者會混淆,要求智慧局撤銷,但被駁回。
美巧的說法
美巧不服智慧局的裁決,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本身是國際性的報紙發行公司,在全球23個國家、超過100個主要城市,以18種語言發行84種版本的刊物,發行範圍不但遍及歐洲、北美洲、南美洲與亞洲,全球每天更有超過2,300萬人次的讀者,每年營收超過4億美元,因此,metro已是全球著名商標。

智慧局的見解
1.兩商標都有相同的外文,可是Metro有地下鐵的意思,不但是北捷的營運項目,也是常見的外文,識別性較低。
2.北捷的商標另結合Taipei News,而美巧的metro的o還有地球化圖形設計,兩者在外觀、讀音與涵義都不構成近似。
3.雖然美巧在歐美享有知名度,但其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台灣也享有盛名,因此美巧商標並非著名商標,無法享有較大的保護。

智慧財產法院見解
1.兩商標雖然有相同英文字母,但因為組成與設計感都不同,所以不構成近似。
2.對台灣民眾而言,看到Metro Taipei就會想到台北捷運,但美巧公司在台灣並沒有經營捷運業務,兩者已有所區隔。
3.即使認定美巧商標在台灣很著名,但除非能證明北捷商標有減損美巧信譽之虞,才有必要撤銷,否則仍可並存,對著名商標的保護不能漫無限制。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