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損害賠償,但權利人必須提出受侵權的證明,且提出生產成本、市場規模與價格,以及減損的銷售利益等。未來在專利修法時,將明訂發明專利侵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金額制度,若發明專利權被侵害,則可採授權他人的額度,作為請求賠償的金額。
間接侵權者的損害賠償責任
過去專利侵權損害賠償只適用於直接侵權,未來修法後,間接侵權者也須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如衛星廠商明知提供給產品的零組件會侵權,卻仍提供零件,即犯了間接侵權的行為,也須負擔損害賠償。
專利物品標示
現行專利法規定,當專利物品或物品包裝,必須標示專利證書號碼,且有標示者才可請求損害賠償,沒有標示的話,無法請求賠償。而隨時代進步,物品愈趨小型化,很難進行標示,因此,新修正的專利法也將區分不同物件情況不同,不一定要專利標示清楚才可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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