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8.,大陸的三一汽車集團以「SANY及圖」商標,指定用在大客車、卡車、小汽車等15種類型車商品的商標,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經智慧局審查後,核准登記為第1256163號商標。
BENZ車的製造商德商戴姆勒公司認為:三一集團的「SANY及圖」商標與該公司BENZ車的5種商標近似,依商標法規定不該核准商標註冊。於是向智慧局申請評定。
經智慧局審查後,認為確實有違反商標法近似商標的情況,因此在2008.5.評定原核准給三一集團的商標,應予撤銷。三一集團不服評定,於訴願不成後,遂提起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SANY與BENZ的商標與圖樣近似,會使台灣消費者混淆誤認,因此判決三一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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