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Eastman Kodak vs. Apple & HTC

Eastman Kodak於2012.1.10.同時向ITC及紐約州聯邦法院分別控告Apple及HTC侵犯其5件專利,受影響的產品包括:Apple的iPad2、iPhone與iPod Touch,HTC的Flyer、EVO View 4G、Jetstream、Vivid、Amaze 4G、Desire、Hero S、Rezound、Rhyme、Sensation 4G與Wildfire S。

系爭專利
US7210161
US7453605
US7742084
US7936391
US6292218

Smart的看法
Eastman Kodak曾經在相機及底片市場上叱吒\風雲多年,可惜沒有趕上數位的潮流,以致近年景況不再、營運不善,如日落西山。
所幸他還有一些不錯的無形資產,據科技產業資訊室的統計,他現在有26,000件專利,申請中專利的專利也有3,500件,前些日子,他也想賣出1,100的專利組合來籌資。
2007年也曾透過訴訟,獲得不少的資金挹注,已經定案的有:Samsung與LG的和解金分別就有US5.5億元及US4億元,訴訟中的還有Apple及RIM,預估還可以各取得US5億元的和解金,這也使得Eastman Kodak近來開始積極主張其專利權。
智慧財產近來好像成為經營不善的公司的救命仙丹,Nortel倒閉時,其專利組合讓眾家搶成一團,最後高價賣出。Apple的iPad要進大陸,被唯冠以侵害商標擋下,據報導,唯冠也是要靠授權金救急的公司,再加上本案的Eastman Kodak,看來無形資產的價值,對經營不善的公司而言,真的要凌駕在有形資產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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