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的iPad推出後,在各地括起一陣旋風,但在大陸卻踢到鐵板,前情詳見:
http://km-ip.blogspot.com/2011/03/ipad.html。
Apple為了能在大陸使用iPad商標,於是在2010.4.向深圳法院控告深圳唯冠,最後,深圳法院於認為Apple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於2011.11.判決Apple敗訴。但Apple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並於2012.1.5.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程序還沒走完,唯冠即利用其主場優勢,已經開始一系列的反攻,將戰火擴及大陸各地,向各地工商局檢舉,包括北京市工商局、山東工商局、江蘇徐州工商局等都立案調查。
2011.6.北京工商局就對Apple開RMB2.4億元(約NT億元)的天價罰單。
2011.11.一審判決後,唯冠除要求Apple賠償RMB100億元(約NT0億元)外,還在深圳、惠州控告Apple兩家經銷商,並在上海控告Apple的直營店。
2012.2.6.6又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Apple的平板電腦產品iPad執行禁售令。
Smart的看法
Apple這次在大陸的商標踢到鐵板,會不會影響到日後的銷售,尚待觀察,但已讓大家對商標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認識,對企業而言,智慧財產權不只是專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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