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2日 星期日

Lucent vs. Microsoft

據Bloomberg報導,軟體龍頭Microsoft和全球最大電信設備供應龍頭Alcatel-Lucent之間的訴訟大翻盤,法官裁定微軟並未觸犯該公司MP3技術的專利,因此不需付15億美元的賠償金。
本案美國南加州地方法院法官Rudi Brewster認為:陪審團之前認為Microsoft在兩項MP3音效專利技術侵權罪名中有爭議的其中一項MP3專利是由Lucent、Lucent前母公司AT&T和德國公司Fraunhofer共同擁有,Microsoft則透過Fraunhofer取得授權。Brewster認為,該專利中的某些技術是在 Fraunhofer與AT&T在1989年簽署合作開發協議後才完成。
因此Fraunhofer對該專利有共同所有權,當然也有權利出售權利給Microsoft。所以,法官判定Lucent-Alcatel不得就此控告Microsoft侵權,因為Fraunhofer未參與最初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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