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製作完成後,智慧財產局會以局函將技術報告寄送申請人,若申請人與專利權人不同時,則另外副知專利權人。 第2次以後申請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於製作完成後,若內容與先前之技術報告不同時,除寄給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人外,同時還會副知所有先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人。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中所選用之先前技術文獻,也會一併連同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寄送申請人或(及)專利權人。先前技術文獻如果是以專利申請案號撰寫,則所附資料為專利申請案說明書、圖式影印本。先前技術文獻如果以專利公告或公開號撰寫,則所附資料為專利公告或公開公報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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