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的侵權訴訟案,之所以會和解,大多是因為訴訟費用太高,被告算一算發現可能和解花的錢,會比官司打到底所花的錢還少,所以就走向和解之路了。訴訟的律師費要怎麼算呢?一般在美國的智財權訴訟案,一審所需的律師費,約在US0~500萬間,這讓很多小公司打不起官司,甚至於無法主張專利權。所以有的專利律師就會用和解金做為基礎,抽一個百分比做為訴訟費用,官司打輸了原告就不用付錢,像成大 vs. Apple案,就是採用這個模式。至於這個百分比是多少?大多是雙方的營業秘密,很少會洩漏,但我們可以從唯冠 vs. apple案看出端倪。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於2010年時,與唯冠簽訂代理合約,為其提供相關法律服務。並按合約約定,深圳唯冠將其與蘋果iPad商標糾紛的處理(除香港訴訟事務)全部交由廣和辦理,以訴訟及非訴訟的多種途徑全面解決此商標糾紛。唯冠按工作成果計提風險代理律師費並優先支付,計提比例為15%。按照這個標準計算的話,唯冠在本案中獲得US6,000萬元的和解金,律師事務所就可以拿到US480萬元。只是在2011.5.時,唯冠又與廣和、和君創業分別變更了代理合同,將風險代理的權益計取比例分別降至8%、10%。如果按此標準,唯冠在本案中支付給廣和的律師費還是高達到US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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