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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智慧局將簡化主張美國優先權之證明文件提出方式
智慧局將簡化主張美國優先權之證明文件提出方式,自2011.7.1.起優先權證明文件以美國專利商標局發給之光碟片提出者,毋須再列印全份優先權證明文件,僅須檢送該光碟片,並附送列印該優先權案件基本資料之相關頁及其中譯本一式2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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