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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案退還實體審查費
由於智慧局受限於專利審查人力不足,專利審查期間甚久,很多發明人往往等不及審查結果,技術可能已經過時,此時能不能獲得專利都不重要了。
大部分的發明人都不知道在放棄專利申請案後,可以退回實體審查費,專利規費收費準則第2條之1明定,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於智慧局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申請實體審查費。
所以,發明人如果整體考量專利申請案已無申請入要時,可以撤回申請案並退回實體審查費,對經濟也是不無小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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