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Sharp vs. AUO

2003年Sharp向美國加州地方法院控告AUO與下游廠商侵犯其液晶面板專利後,Sharp於2011.1.21.又在美國ITC控告AUO侵害專利權。

Smart的看法
Sharp自1967年開始製造液晶顯示器產品,專利布局長達40年,相關專利在局既深且廣,台灣則是從1997、1998年才開始發展液晶產業,此後雙方的專利權侵害官司未曾中斷。
雖然每次專利訴訟的標的都不一樣,但是目的都是一樣的,布望苇由專利訴訟來達到遲滯對方市占率的目的,專利對擁有技術的廠商而言,已成為一種攻擊性的武器。
從市場面來看,面板的終端產品供應鏈是錯綜複雜,相互糾葛的,這又迫使專利戢打起來綁手綁腳的,到最後為了自身利益而而和解。而Sharp與AUO雙方交戰多次,多以和解收場,本次的訴訟結果亦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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