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自2011.1.25.起修訂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書內容及格式,相關修訂重點如下:
1.對於請求項難以比對,致無法為有效調查之情事者,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比對結果改採「不賦予代碼」方式辦理,並於比對結果欄位內敘明不予代碼之理由。
2.新型專利權被撤銷確定者,將終止製作技術報告並退還申請規費。
3.技術報告製作時,基於時效性,原則上不等待更正案之審查結果。惟考量經濟原則,在不致實質影響製作時程,且有准予更正之可能時,得例外俟更正案處分後,再依其更正本製作技術報告。
4.在非專利權人提具事涉專利侵權爭議之相關證明文件,亦將優先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5.明確技術報告委任代理人之委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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