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味全 vs. 全味香



味全食品公司以全味香食品行的商標近似味全商標,會造成民眾混淆為由,提出告訴,智慧財產法院以兩家商標相似度很低,消費者可以輕易分辨,不會造成混淆,判決味全敗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