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絲瓜露的商標申請案遭駁回

1986年創立的廣源良公司,產品包括絲瓜系列、小黃瓜系列及蘆薈系列等女性保養品,還創立草根美學苑招收會員。
2008年底以「絲瓜露」商標,向經濟部智財局聲請註冊商標,但遭到智財局駁回,經訴願失敗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聲請撤銷原處分亦遭駁回。

智慧財產局的見解
絲瓜屬植物名稱,露字則有小水珠或液體等意義,兩者組合會成為說明產品內容的用語,因此絲瓜露不能做商標使用。

廣源良公司的說法
雖然絲瓜與露都是眾所皆知的名詞,但組合之後本身並非直接說明美容保養液體的涵義

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具表示商品或服務的型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不得作為商標,絲瓜露三字有「絲瓜汁液」的涵義,因此駁回廣源良公司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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