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兒童職場體驗營的中保寶貝城公司,2007年前將商標另行註冊,欲將BabyBoss商標延伸營業項目至服飾、鐘錶等零售。
德商雨果公司(HUGO BOSS)提出異議而被智財局撤銷商標註冊,BabyBoss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仍被智財法院認為商標會使消費者混淆而駁回。
BabyBoss的說法
該公司的商標設計與雨果公司的商標完全不同,有卡通人物及正反B字等,並不會造成混淆
智財局的見解
兩商標都有BOSS字樣,而且同業都用於服飾產品,恐會使消費者混淆。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雨果公司的商標早已是國內外知名商標,因此保護的範圍不以指定商品為限,加上兩家商標都有BOSS字樣,會使消費者誤以為兩商標是關係企業或其他類似關係,因此判決中保寶貝城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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