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6日 星期三

阿里巴巴的商標申請案敗訴

阿里巴巴設立支付寶事業部時,強調以信任作為產品與服務核心的經營理念,所以用「因為信任所以簡單(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商標做為支付寶網站的標識。阿里巴巴來台亦以此商標向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該局不准其註冊,阿里巴巴提起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認為:阿里巴巴所提商標不具識別性,判決其敗訴。 這已是阿里巴巴在台灣第3件商標註冊的官司,但每件都遭法院判決敗訴。

阿里巴巴的說法
1.用「因為...所以...」雖為常見用詞,惟加上「信任」及「簡單」的組合後,成為頗具創意的語詞。
2.該公司用此商標,已在新加坡、香港等華語地方取得註冊商標,雖說各國國情法制各異,可是商標法具有國際性,顯然該商標已在星、港都認為具有識別性。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阿里巴巴的商標為「一般敘述用語」,無法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2.該商標既屬敘述性文字組合,本身復具有一定意義,以之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的標識,一般消費者難以此商標作為辨識商品或服務的依據,其識別性自屬明顯不足。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