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日 星期三

分享布袋戲被告

19歲的黃姓超商店員迷上霹靂布袋戲,除了到百事達出租店租霹靂神州系列,2008年初起又將霹靂神州1至3系列共110集DVD光碟轉檔,再上傳至Im.tv部落格、土豆網及YouTube等影音網站。因為沒有設密碼,一年多內瀏覽人次高達107萬餘次,2009年10月底被警方傳喚到案,警方估計侵權金額高達1.2億元。

Smart的看法
未經授權而將他人的著作物置於網路讓人下載,即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本案雖然被告以純屬與人分享、大公司不要跟年輕人計較...等做為訴求,但是,均無法挽回犯罪的事實。很多人以為用ADSL的ISP給的浮動IP,每次上傳的IP都不一樣,怎麼可能會被查到?殊不知:凡走過必留下痕跡,ISP都會記錄每一個時段每個浮動IP是分配給誰用的,屆時都會被查出的。我們的法治教育還是要再努力的,如果還是被當做是通識教育,以後類似案件還是會層出不窮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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