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FlashPoint vs. HTC

FlashPoint於2010.5.14.向ITC請求調查HTC、RIM、LG、Nokia等公司,侵害其US6,163,816、US6,262,769專利,繼ITC於2011.11.29.做出最終判決,認為HTC未侵權後(詳見:http://km-ip.blogspot.tw/2011/12/flashpoint-vs-htc.html)。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亦於2013.2.14.依據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第36條(Federal Circuit Rule36)無意見通過並維持確認ITC的原決定,裁定HTC未侵犯Flashpoint電子顯像裝置769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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