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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美國專利申請將自2013.3.16.起改為先申請制
美國總統歐巴馬於2011.9.16.簽署專利改革法案後,該法案將從法案頒布日起 18 個月後開始實施,也就是將於2013.3.16.起正式實施,自此,美國的專利申請案將從先發明主義(First to invent)改為先申請主義(First-inventor to file),亦即,針對同一發明提出多項申請案時,將由取得有效申請日(effective filing date)之最先提出申請案優先獲頒美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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