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中國大陸的設計專利

一、申請標的
1.外觀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第2條)
2.相似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第31條)
3.成組物品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第31條)
二、審查制度
採形式審查制,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
三、保護期間:10年
四、保護範圍
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准,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第59條第2項)。
五、權利主張
因採形式審查,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第61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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