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專利申請案的補正

補正是專利申請案的文件未齊備時,所採的程序,專利法第25條第3項規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之圖式未於申請時提出中文本,而以外文本提出,可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
補正的申請日係以補正文件齊備之日為申請日,所以,在送申請案時,應特別注意文件是否齊備,否則會影響到申請日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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