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Oracle vs. Google

Oracle在買下Sun Microsystems後,取得若干Java專利,於2010年時,隨即指控Google之Android行動作業系統侵害其在Java方面的專利。
2011.6.28.正式向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提告,指控Google侵害其Java專利,估計Google應賠償US$26億元。

Smart的看法
在以往的訴訟案中,很少會公在賠償金的計算基礎,以致通常我們都是在霧裏看花,而這次從媒體報導中我們看到了一些端倪。
Oracle依據所牽涉到的各項商業合作關係與利潤規模,並包含Android手機廣告的收入,估算出賠償金約US$14~64億元。
Google則認為US$14億元的賠償金,超過SUN每年的Java專利授權費用至少10倍,更是行動Java授權費用的20倍以上,這是引用了錯誤的法理基礎,不當誇大了所應求償之金額。
Google同時也聲明:Android軟體與Google廣告的價值,兩者截然不同,手機用戶採用Android平台,但不一定會看到廣告;而Google的廣告則是會出現在各種平台上,不僅只限於搭載Android系統之裝置。
藉由本案二造的說法,我們可以對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有個初步的輪廓,雖然各家不同,且爭議不斷,但是,總是一個有邏輯的推算過程可供參考。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