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AUO vs. Samsung et al

繼Samsung在2011.6.2.在美國德拉威州和加州聯邦法院提出告訴,指控AUO侵犯其部分顯示器專利,並向ITC控訴AUO濫用其技術,要求ITC禁止AUO的電視及電腦液晶面板輸入美國後,AUO也提出反擊。
AUO於2011.6.27.在北加州、德拉威州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三處同步提告,指控Samsung及其客戶AT&T、Bestbuy、BrandsMart侵犯其LCD應用在TV、PC與NB上,以及OLED應用在手機上等共10項專利。

Smart的看法
Samsung最近火紅,到處告人、也到處被告,這是一家傳奇的公司,產品線廣泛,且與我國廠商間的關係微妙、複雜,雙方既是競爭關係、又是供應商關係,每次的訴訟必定會傷及無辜,這次也不例外。
當然,訴訟只是企業經營的一種策略,未來案子會不會走向和解,還是得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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