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5日 星期五

影印教科書小心除了侵害著作權還有偽造文書

又到了各校開學的時候了,很多學生因為書錢太貴,而採用影印的方式獲得,日前台中保智大隊前往中部各大校園周邊影印店稽查,總共逮捕21名嫌犯,起出469本非法影印書籍,有的連封面和出版社商標也都影印下來。
以往我們的認知都以為影印教科書只會侵害著作權,但是,這一次警方認為每一本書上面都有條碼,或者有發行字號,如果連那些都影印,就觸犯偽造文書罪,檢方將會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委託影印的學生和店家。
影印書籍會侵害他人著作權,這一點我們都能理解,但為什麼會偽造文書?這個我們就很少聽到了,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翻印他人著作出版之書籍,如係翻印其著作物之內容,固係單純侵害他人著作權,若竟連同著作出版書籍之底頁,依出版法所載著作人、發作人、印刷者等等,一併加以翻印出售圖利者,則除觸犯著作權法第三十條第一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罪外,又已構成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之罪名。」,有了這個判例,難怪這次警方會再以偽造文書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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